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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下岗、失业职工的分类指导
摘要:本文尝试性地将经济学理论用于有针对性的职业指导中,对失业的类型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介绍了“特性一因素论”、“人格类型论”等“一般”的职业指导理论和方法,并针对不同类型的失业人员介绍了有针对性的指导要点。
伴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制度变迁,失业问
题无可避免地呈现在我们的面前。这是因为: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力作为生产要素与资本、土地等要素一起进入市场,按市场的供求、价格、竞争机制来配置,当供大于求时,自然产生失业,尤其是在我国劳动力资源相对其他要素而言显得非常“丰富”。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我们会面对巨大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市场经济提供了人们选择职业的自由,在现代社会职业已不仅仅是人们谋生的手段,还是人们担任重要的社会角色,取得相应的社会地位,完成人生任务的主要方式。谋求一份理想的职业,“不但创造产品,而且赋予时间意义”成为许多人的理性追求,在这个过程中,不断的搜寻、不断的选择自然会产生失业。然而这并不等于说计划经济就没有失业,在计划经济时期不过是由政府把失业风险以指令的方式平摊到每个劳动者身上了,它带来的是低效率和劳动力资源的巨大浪费。“下岗”现象可以说是这一隐性失业的“制度释放”。
今日世界,失业可以说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难题。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人类发展报告》指出“就业机会的扩展依赖于经济增长和人类基本能力的提高。但是如果不实施某些辅助的政策,经济增长是不会主动转化为就业机会的扩大的”。从“十五”规划可以看出,我国选择了以就业增长为导向的经济增长方式。在发挥劳动力市场基础配置作用的同时,相对完善的就业服务对经济增长转化为就业增长具有不可估量的作用。随着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的推进,职业指导作为市场就业服务的核心内容,在促进就业方面的作用已越来越成为共识。然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业指导”针对不同对象,怎样才能更细致、更有特色、更有针对性,这许多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探索。
以下就不同类型的失业人员除一般意义上的指导外还应采取不同的就业指导要点这一问题作一粗浅探讨。
一、失业的类型及成因
1.摩擦性失业。即便劳动力市场处在均衡状态,即在现行市场工资率下,劳动力供给与劳动力需求正好相等,也总会有一些人处于“32作之间”,或者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正在寻找职业,或因用工需求的随机波动引起一些人不得不暂时处在工作交换甚至职业变换状态之中。这些就是摩擦性失业。它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产生的:一是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属性;二是信息不完善;三是求职者与拥有职位空缺的雇主之间相互寻找、洽谈需要一定的时间。
2.结构性失业。产业结构或产品结构调整过程中,因衰落部门的劳动者与扩展部门的工作需求不相吻合,或现有的职位空缺同劳动者所在处地理位置太远而形成的失业状态。
随着新技术的采用,产业结构会不断改变。新兴的行业大量涌现,传统的行业被淘汰,这就要求劳动力重新加以配置,以适应产业结构的变动。如果不能适应这种变动,就会产生结构性失业,出现失业与职位空缺并存的现象。这一失业的特点是,失业者缺乏现有空缺职位所要求的技能,即技能性失调。
3.季节性失业。因季节变动所导致的劳动者就业岗位的丧失,称为季节性失业。例如,有些行为或部门对劳动力的需求随季节的变动而波动,如旅游业、建筑业等。
4.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有效需求不足的失业,实际上是对周期性失业的一种解释。所谓周期性失业,是指由于经济周期或经济波动引起劳动力市场供求失衡所造成的失业。一般认为它是由总需求不足造成的。
5.隐性失业。是指存在于企业中的“在职失业”。隐性失业产生的基本原因同公开性失业(前1~4)的产生原因是一致的,不同处在于,这种失业主要是政府在计划经济时期出于需要,通过某种制度造成的。具体来说,就是就业一保障一体化政策。“下岗”现象已经是隐性失业显性化的一个状态了。
二、“一般”的职业指导理论和方法
“一般”的指导理论与方法指的是目前已经比较成熟的职业指导理论,包括:①特性一因素论;②人格类型论;③需要论;④心理动力论;⑤职业选择发展论;⑥行为论;⑦决策论等等。
从职业指导的历史发展来看,最初并无任何理论可循,先有实际的工作,而后才逐渐由实践经验演绎出若干基本原则与假设,再加以验证与总结。因此实践工作便成为职业指导理论的重要来源。各种理论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揭示了个体职业行为的不同侧面,并分别发展出不同的职业指导观和指导方法系统,因而在职业指导理论中各有不同的地位,但他们之间又互为联系,互为补充。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在市场经济相对成熟的国家(尤其是美国)发展起来的职业指导理论在应用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时期的中国时,首先要解决的是市场观念问题,就是说对我们的职业指导人员和指导对象而言就是要补好市场经济这一课。
下面就这些理论中最受重视的“特性一因素论”、“人格类型论”作一简单介绍:
1.特性一因素论。它是建立在帕森斯关于职业指导三要素思想的基础上,由美国职业指导专家威廉逊发展而形成的。这一理论认为个体差异现象普遍存在于个人心理与行为中(差异心理学的思想),每个人都具有自己独特的能力模式和人格特性(即特质);而某种能力模式及人格模式又与某些特定职业相关。每种人格模式的个人都有其适应的职业,人人都有选择职业的机会。人的特性又是可以客观测量的。职业指导就是解决个人的兴趣、能力与工作机会相匹配的问题,帮助个人寻找与其特性相一致的职业。根据帕森斯所揭示的职业指导三要素,职业指导的过程由三步组成。
——评价求职者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通过心理测量及其他手段,获得有关求职者的身体状况、能力倾向、兴趣爱好、气质与性格等方面的个人资料,同时通过谈话、调查等方法获得有关求职者的家庭背景、学业成绩、工作经历等情况,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评价。
——分析各种职业对人的要求(因素)并向求职者提供有关的职业信息。包括:a.职业的性质、工资待遇、工作条件以及晋升的可能性;b.求职的最低条件,诸如学历要求、所需的专业训练、身体要求、年龄、各种能力及其他心理特点的要求;c.为准备就业而设置的教学课程计划,以及提供这种训练的教育机构、学习年限、入学资格和费用等;d.就业的机会。
——人—职匹配。指导人员在了解求职者的特性和职业的各项指标的基础上,帮助求职者进行比较分析,以便选择一种适合个人特点又有可能获得的职业。
(1)指导策略。特性一因素论最基本的指导策略是重视心理测量技术的运用和问题的诊断。
①心理测量技术的运用。特性一因素论同心理测量有密切的关系,指导过程的实施包括心理测验、特殊能力测验、职业兴趣测验以及人格测验,同时还包括常规的身体和体质检查、求职者的家庭背景、经济状况、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背景情况等。
②问题的诊断。特性—因素论的职业指导十分重视诊断的功能。对于职业选择困难的人,必须先加以诊断,然后再对症下药。威廉逊阐明了诊断的意义在于一种逻辑和程序,由各项相关的或无关的资料,了解求职者的特性,寻找出前后一致的方向或目标,并进一步预测判断该方向或目标对求职者未来适应的重要性。为了诊断求职者的问题,威廉逊提出了下述四种可能出现的情况:
a.没有选择:求职者不知道也无法表达所需要选择的职业。
b.不确定的选择:求职者虽说出自己所希望的职业名称,但不知道是否合适。
c.不明智的选择:求职者所选择的职业与自身的能力、性格等条件不相符合。
d.兴趣与能力相互矛盾:这种矛盾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兴趣高但能力低;二是兴趣低于能力;三是兴趣与能力不在同一领域。
(2)指导步骤。第一步:分析;第二步:综合;第三步:诊断;第四步:预断;第五步:咨询;第六步:追踪。以上六个步骤中,前四项主要为职业指导人员的工作,求职者仅在最后两项步骤上积极参与指导过程,因而有关资料的收集、处理与解释,均为指导人员的任务,而测验工具的使用,以及有关职业资料的提供等方面即为特性一因素论的根本所在。
职业指导人员与求职者的接触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的接触主要是建立关系,从求职者前来指导中心洽谈开始,职业指导者就其所提供的基本资料,对求职者作一初步了解;第二阶段的接触则在实验测验之后,主要是把测验结果传达给求职者;第三阶段的接触则为目标或问题解决方法的分析、选择或决定。在最后过程中,主要对各种可能的选择途径作深入的了解,然后协助求职者作出决定。
(3)指导方法。特性一因素论的指导方法以使用测验与提供资料为主,测验的解答有下述三种方法:①直接建议;②说明;③解释。
2.人格类型论。由美国职业指导专家霍兰德创立,它是在特性一因素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这一理论把个体人格分为六种类型,即:实际型、研究型、艺术型、社会型、企业型与传统型。每一特定类型人格的人,便会对相应职业类型的工作或学习感兴趣。
(1)指导策略。人格类型论主要的指导策略是人格类型的评定与分析,六种人格类型可通过以下方法加以评定。
①定性方法;
②定量方法;
③人格组合的评定;
④一致性分析;
⑤区分性分析;
⑥和谐性分析。
鉴于特性一因素论的可操作性较强,目前我国的职业指导实践在初期大体上是按这一理论模式进行的。
三、对不同类型的失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
在对各类失业人员采用“一般的”职业指导理论与方法的同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失业人员应考虑不同的指导要点。
(一)摩擦性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
摩擦性失业是一种正常性的失业,是竞争性劳动力市场的一个自然特征,它的存在与充分就业不相矛盾。尽管如此,如果求职者与岗位相互寻找的时间过长,仍会给求职者本人乃至社会造成伤害。对求职者而言是收入的损失,对社会而言是资源的浪费。大多数已进行的成本收益分析表明,通过较大的努力降低摩擦性失业可以获得净收益。
根据这一类型失业的成因,指导的重点应放在提供准确、充足的信息及求职技巧的训练上,与此同时,指导求职者合理确定“保留工资”是非常必要的。根据工作搜寻理论,一个求职者在搜寻工作过程中可能会发现下面的做法对自己最有利,即先在手中攒上若干个工作机会,然后再从中挑一个最好的接受下来。但是工作搜寻者,尤其是那些在技能等级阶梯最底层的人,并不总是被允许享有这种奢侈。相反,他们常常都是必须立即决定是否接受一份工作。这是因为,如若不然,这一机会将会很快落到其他求职者身上。那么一个求职者是如何知道自己是否应当接受某一特定的工作的呢?战略之一就是以“保留工资”为依据来进行决策,即在心理估一个价,然后只接受之上的或左右的。和我们中大多数人一样,人们往往都有高估自己的倾向,这时职业指导人员可以将市场行情、求职者的实际情况,如实解释给求职者,使“保留工资”趋于合适,过高的、稳定的“保留工资”类似于劳动力市场工资刚性,而工资刚性是造成劳动力市场功能性障碍的主要原因。
(二)结构性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
结构性失业也是一种自然失业,但要比摩擦性失业持续期更长,那些搜寻时间过长的失业,很可能就是结构性的。与摩擦性失业不同,结构性失业往往主要集中在这样一些人中间:他们仅是普通的劳动者,不具有劳动力市场上特别需要的技能;或者是他们居住在经济上缺乏吸引力从而工作机会很少的地区。
根据结构性失业的特征,职业指导工作的核心应放在培训方面,通过参加培训,使之技能更新与技术发展同步,另外,应加强劳动力市场的信息传递,指导求职人员及时了解劳动力市场各类人员的供求状况并做好供求状况的预测工作。
(三)季节性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
季节性失业仍然是一种自然失业,它给社会带来两个方面的不良影响:一是季节性雇员由于就业时间短,收入受到影响(尽管有补偿性工资差别);二是季节性失业不利于劳动力资源的有效利用。
对季节性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应侧重于信息服务,指导他们在淡季以灵活的形式(如非全日制工作)临时就业。
(四)周期性失业人员的职业指导
既然周期性失业是由总需求不足造成的,那么解决这类失业主要就得靠政府的宏观经济政策了。一般情况下政府只有采用扩大购买的积极财政政策,才能刺激有效需求扩大就业(凯恩斯主义),伴随而来的可能就是通货膨胀。“反失业比反通货膨胀更能体现人类关怀”(杨宜勇)。从这个意义上说,职业指导还应该增加这样一项内容,即解释宏观经济政策,指导人们提高对通货膨胀的心理承受能力。当然,对这种失业情况的职业指导,还是以指导参加培训、指导求职者参加适合的“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项目为主,这时职业指导本身就是培训,就是人力资本的投资。
(五)隐性失业——下岗职工的职业指导
“下岗”可以说是国有企业过剩就业(隐性失业)的一种间接释放方式。影响下岗职工做出是否出“中心”决策的至少有这样几个因素:到市场就业的工资率(收益);获得这种机会的难易程度(交易费用,做为成本);由此获得的补偿(收益);由此放弃的利益(就是机会成本,包括生活补贴、保险福利以及稳定感等)。只有当收益大于成本时下岗职工才会选择自愿出中心。所以说一味地强调下岗职工的观念陈旧显然对他们是不公正的。几年来的再就业工程实践表明,解决这种失业,更多地要靠制度安排(政策设计:现有的直至变现国有资产),以及完善劳动力市场功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交易费用。在这方面职业指导的侧重点应是普及市场经济知识;协助下岗职工做好成本收益分析(当然要用通俗的语言)。另外强调“后发劣势”(坑都被别人先占了)也不失为一种有效的方法。还有一个需要说明的问题是,从技术上讲(非道义上的),政府出于“稳定偏好”规定的略显过高的生活补贴,实际上是加大了下岗职工出中心的机会成本。尽管如此,作为职业指导人员从辩护的角度理解、解释现行政策(包括法律)永远是自己的义务。
(六)特殊群体的职业指导
失业是一个如此复杂的现象,以至于任何一种划分类型的方法都不能准确地反映它的真实情况。有些失业,例如隐性失业,它就同时具有需求不足性以及结构性等等。
在上述各类失业人员中都有可能存在这样一个群体,他们年龄偏大,技能单一且偏低,处于贫困或贫困边缘,在劳动力市场中缺乏竞争力。我们称其为弱势群体或不利群体,这是讲求效率的市场本身无法解决的,从公平的角度出发(消除贫困本身就是人类发展的目标),政府在这方面就要充分发挥作用了。可以这样说,对特殊群体的就业帮助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核心义务。
职业指导在为特殊群体提供细致的就业服务方面,偏重点应放在细致的分类上,清楚哪些人可以进公益性就业服务组织,哪些人适合参加哪些培训项目,哪些人只要提供充分的信息就可以了(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与此同时密切关注这些人的失业时间,随时调整项目组合。对不利群体进行进一步的分类指导,包括:
1.对就业特困人员的指导。指导他们参加公益性就业服务组织,帮助他们理解满足大众需求、同时满足自身需求的劳动的意义。目前出现的对“保安”勉强接受,对“保洁”拒绝接受的现象值得重视,除了安置技巧以外,职业指导应发挥作用。
2.对处在特困边缘、技能单一人员的指导。在指导他们参加培训的同时,注意这样一个问题:这一“单一的技能”是根本没有需求,有极少的需求,还是尚有需求只是竞争较为激烈,如果是最后一种情况,同时我们这位“单一技能”持有者转岗、转业又很困难。这时就涉及到训练求职技巧和我们指导人员的推荐技巧了。
对“单一技能”求职者而言,他对相应岗位的竞争是最具比较优势了,因为他的机会成本小得不能再小了。训练求职技巧时,应指导求职者在求职面试时尝试表达对这一岗位的“忠诚”、“专一”上(没有别的可惦记的)。推荐时对用工单位表达同一意思,同时与用工单位探讨“相对稳定”对用工单位的意义。
3.指导灵活的就业形式。小时工、钟点工、家政服务都适用灵活的就业形式,因为这样效率较高。为什么说社区就业具有广泛的前景呢?从原理上说“较低素质”的劳动者在家政、家务等方面替代“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可以使“较高素质”的劳动者更有精力从事更有效率的社会经济活动。“较高素质”的劳动者从由此增加的收入中拿出一部分来购买这种服务,对他来说很“划算”。于是各取所需,各得其所,社会总体福利水平增加了。在传播信息的同时,职业指导在对这种市场观念的传播上也可以发挥很大的作用,这就需要指导求职者明智地认识自己,明智地认识职业,做出理智的选择。
4.指导阶段性就业及指导退出劳动力。阶段性就业是指劳动力在劳动力年龄内,某些阶段退出劳动力市场,即暂时不要求就业。退出的原因可能有:家庭其他成员或其他收入较高;因为年龄和能力的原因;因服务家庭的原因;为提高能力,学习深造等等。由于我国的劳动参与率一直较高,就业压力相应就大,因此适当控制劳动参与率(比如劳动预备制的实施),对缓解就业压力具有积极的意义。而对于彻底的退出劳动力(例如提前退休),主要还是应该辅以必要的政策援助。
综上所述,对不同成因的失业类型,在职业指导方面应采取不同的分析、不同侧重点的指导方法。
以上,笔者尝试了针对性职业指导中溶入经济分析的方法。从职业本身来讲,它既有精神的一面,更多的还是物质这一面,职业还是大多数人谋生的手段。对于越来越重视人的因素、人的选择以及制度安排的现代经济学理论在职业指导中的运用,对我们来说还是一个新课题。当然对职业指导本身也需要做成本收益分析,从我们对职业指导作用的认识,即它的教育功能、经济功能、社会功能来看,这种收益是远远大于政府作为公共产品生产的投入的。
职业指导在我国还处于初级阶段,还有许多问题需要探索,公众接受、认可的程度还不高,在指导实践中我们经常说,选择职业要适应社会需求,对这一职业本身而言又何尝不是如此呢!我们这一代人还应该有这样一个义务,那就是塑造这一职业的职业威望,有一天当社会成员一听到“职业指导”便肃然起敬时,那一定是我们作了社会需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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