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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鉴定考试3月举行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2006年将继续在北京开展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试验性培训、鉴定工作,2006年上半年的鉴定时间为3月26日。
据了解,
此项工作由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项目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中国劳动学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专业委员会负责试点培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鉴定,成绩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取得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4、具有学士学位(含同等学历),从事本职业工作9年以上,经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考前将举行培训,分为周末班和考前集中培训班。上半年周末班第一期2月25日开课,每周六、日上课。上半年考前集中班3月18日开课,3月23日结束。考试费用标准为5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鉴定、考试技术支持费、综合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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