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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工作程序

  审批工作由受理、审查、审核、批准签发四个环节组成。如提交的文件齐备,符合审批条件,整个审批过程(如无特殊情况)应当在15天内完成。

  一、受理
  由受理人员负责:
  ①有关申请办理广告经营业务等事项的法规、政策的解释、咨询。
  ②审查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完备、符合要求,并在三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③审查后二日内将申请材料移交审查人员。

  二、审查
  由审查人员负责: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有关条件、事项。
  ②根据有关规定及核实情况提出审查意见。
  ③审查人员在二日内完成审查工作,报送主管处长。

  三、复审
  由主管处长负责:
  ①按照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核,对受理、审查人员的受理和审查意见进行复审。
  ②主管处长在二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后,报送主管副司长。
  四、审批签发
  以广告司名义核准的由主管副司长审批签发。
  需以国家工商局名义核准的司长审批后报主管局长签发。
  审批签发在四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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