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收费标准
1、企业开业登记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下的(含一千万元),按注册资金的0.8‰(最低50元);注册资金总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金的0.4‰;注册资金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2、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开业登记240元/户,筹建企业40元/户。
3、增加注册资金与原企业注册资金之和未超过一千万元的增加部分0.8‰;增加注册资金与原企业注册资金之和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0.4‰;增加注册资金与原企业注册资金之和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4、企业变更登记80元/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