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投资人的资格证明 3、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注: ①、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②、第2项中方投资者应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资格证明,并出示原件供核对:外方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可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外方投资者为自然人的,资格证明为身份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