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局决定,于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4月30日开展2003年度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凡于2003年12月31日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请于2004年3月15日前到当地工商分局办理年检验照手续(不另行召开会议或通知),逾期不办者,我局将依法外理。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