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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个人所得税简介(二)

    美国个人所得税简介(二)

【摘要】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是国际社会公认的比较完善的税制,本文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两个大方面对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作了简要的介绍,“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探讨目前世界上相对比较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对我国当前的税制改革和完善有一定的启发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国 个人所得税
【正文】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并由获取所得的个人交纳的一种税。个人所得税是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普遍征收的一个税种,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并且具有缩小贫富差距,实现社会公平的社会功能。1913年,美国国会通过了个人所得税法,经过了近一个世纪的迅速发展,个人所得税已经从一个次要税种一跃成为联邦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个人所得税一直占据美国联邦税收的半壁江山。本文拟从税收实体法和税收征管法两个大方面对美国的个人所得税作简要的介绍。

  二 税收征管法

  (一)征管机构

  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都征收个人所得税,但80%以上的个人所得税归联邦政府所有。对于州和地方政府来说,个人所得税是辅助税种,很多州和地方政府的个人所得税委托联邦政府税务局为其代征。

  (二)征管制度

  1.预扣申报制度。一方面,支付收入的雇主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另一方面,与代扣制度相对应的是纳税人自行申报制度。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开始,首先就本年度总所得的估计情况进行申报,并在一年中按估算额分四期交纳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再按照实际所得向税务机关提交正式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对税款进行清缴,多退少补。

  2.信息稽核系统。美国国内收入局(irs)建立了严密高效的信息稽核系统,基本实现了交叉稽核。每个纳税人都有一个唯一的社会保险号码,在强大的计算机系统支持下,通过对纳税人各种信息的综合分析,交叉审核,能很快发现问题,并及时单独审核,非常有效地实现了对纳税人诚信纳税的监控。

  3.惩罚。对于故意逃税的人,会受到相应惩罚。收入局对于小案不起诉,只罚款。对于大案,每年起诉5000个左右,成功率在97%左右。税收起诉可以在税务法庭,也可以在地方法院。严厉的惩罚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偷逃税现象的发生。

  但是,需要指出的是,美国也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体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给本国经济和纳税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一是直接的事务成本,即纳税人填报申报表,以及请人代理申报,应付税务诉讼的费用等;二是因高税率导致激励不足而带来的间接损失。美国个人所得税法浩繁复杂,除了精通税法的专家,一般人很难掌握,使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国家的征税成本都大大提高。

  以上是对美国个人所得税制的简要介绍,限于篇幅,本文不再对相关内容作详细解释。中国目前正进入新一轮的税制改革阶段,个人所得税改革也在为人们所热烈讨论,“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通过本文对美国个人所得税的介绍给读者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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