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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三)

 

    111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在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入账;

  带息应收票据,应在期末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应收票据的面值,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以抵偿应收账款时,按应收票据面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应于期末时,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价值和确定的利率计算计提利息,计提的利息增加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贴现凭证第四联收账通知,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支款通知和拒绝付款理由书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书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应按转作贷款的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如有差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企业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价值,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尚未计提的利息,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或应付的金额,借记或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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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应收票据到期,应分别情况处理:

  1.收回应收票据,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未计提利息部分)。

  2.因付款人无力支付票款,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委托收款凭证、未付票款通知书或拒绝付款证明等,按应收票据的账面余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到期不能收回的带息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科目核算后,期末不再计提利息,其所包含的利息,在有关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时再冲减收到当期的财务费用。

  四、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未计提的利息,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五、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但是,如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六、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商业汇票的票面价值和应计利息。

  1121应收股利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股权投资而应收取的现金股利。企业应收其他单位的利润,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股票,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按应领取的现金股利,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对外长期股权投资应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于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分派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或“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收到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1122应收利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企业购入到期还本付息的长期债券应收的利息,在“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购入债券,如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按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减去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借记“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科目,按应收取的利息,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分期付息、到期还本的债券,以及取得的分期付息的其他长期债权投资,已到付息期而应收未收的利息,应于确认投资收益时,按应获得的利息,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收到利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应收利息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债权投资利息。

  1131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

  不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的企业,预收的账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应收账款时,按应收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回应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按票面价值,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账务处理如下:

  (一)以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

  (二)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

  1.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3.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4.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接应收胜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接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5.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涉及补价的,分别情况处理:

  (1)收到补价的企业

  ①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胜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
             

“ 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和补价,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胜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收到的补价,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2)支付补价的企业

  ①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短期投资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短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短期投资”科目,按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②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存货的,企业应按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增值税进项税额,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借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接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接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③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④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作为本企业长期投资,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等科目,按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技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如果所接受的长期投资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加上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等科目,技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借记“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补价和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6.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需委托外单位销售,或委托外单位加工后销售的,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后,再按委托加工物资、委托代销商品处理。

  上述接受的非现金资产如涉及多项资产的,应按接受的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并按分配后的价值作为所接受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7.企业以应收款项换入非现金资产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三)以债权转为资本的,企业应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按该项应收债权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按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贷记“银行存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四)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清偿的,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的,首先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借记“坏账准备”科目,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足以冲减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科目,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贷记本科目。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但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应按未来应收金额小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如果未来应收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待实际收到债权时,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应收债权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中涉及或有收益的,则或有收益不包括在未来应收金额中。或有收益待实际收到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五)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时,企业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享有股权的入账价值,冲减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技上述原则处理。

  四、企业以应收账款换入应收账款,或者以应收账款和其他资产换入的应收账款,按照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如果换入的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大于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应按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大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坏账准备。

  企业以一项资产同时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或者以多项资产换入应收账款和其他多项资产的,按照换入应收账款的原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账款的入账价值,换入除应收账款以外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按照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换入的全部其他资产的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换出全部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加亡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换入的应收账款入账价值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并按分配价值作为其换入的各项其他资产的入账价值。

  涉及补价的,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后,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如收到的补价大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的,应将收到的补价首先冲减换出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再按非货币性交易的原则进行处理。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账款进行全面检查,并合理地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

  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预收的账款。

  1133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不设置“备用金”科目的企业拨出的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以及已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而按规定转入的预付账款等。

  二、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一)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二)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三)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四)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五)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六)预付账款转入;

  (七)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本科目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

  财务会计胡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本科目核算。

  四、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五、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七、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1141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二、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应收款项进行全面检查,预计各项应收款项可能发生的坏账,对于没有把握能够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只能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

  三、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由企业自行确定。企业应当列出目录,具体注明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提取方法、账龄的划分和提取比例,按照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并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报有关各方备案,并备置于公司所在地,以供投资者查阅。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仍然应按上述程序,经批准后报送有关各方备案,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企业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应当根据企业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的情况,以及其他相关信息合理地估计。除有确凿证据表明该项应收款项不能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外(如债务单位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导致停产而在短时间内无法偿付债务等,以及应收款项逾期3年以上),下列各种情况一般不能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一)当年发生的应收款项;

  (二)计划对应收款项进行重组;

  (三)与关联方发生的应收款项;

  (四)其他已逾期,但无确凿证据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

  企业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并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办公会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四、坏账准备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本科目的贷方余额

  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大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小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当期按应收款项计算应提坏账准备金额为零,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冲回。

  企业提取坏账准备时,借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本期应提取的坏账准备大于其账面余额的,应按其差额提取;应提数小于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计提的坏账准备”科目。

  五、企业对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已提取的坏账准备。

  1151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二、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发票账单等列明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三、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转入其他应收款。企业应按预计不能收到所购货物的预付账款账面余额,借记“

  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转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补付的款项。
             

    1161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国家规定给予的定额补贴而应收的补贴款。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先征后返、流转税先征后返政策的,以及国家拨入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和国家财政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其应返还的所得税、流转税,以及应拨入的款项和国家财政应扶持的领域而给予的补贴,于实际收到时在有关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按销量或工作量等,依据国家规定的补贴定额计算并按期给予的定额补贴,应于期末,按应收的补贴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

  企业收到补贴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收补贴款的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补贴款。

  1201物资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材料、商品等的采购成本。

  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直接在“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在建工程所需要的材料、机器设备等,在“工程物资”科目核算,也不在本科目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采购商品可以不通过本科目核算,商品流通企业因采购商品而在期末发生的在途商品,以及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材料、商品的企业,将本科目改为“1201在途物资”科目,并按照在途物资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物资的采购成本由下列各项组成:

  (一)买价;

  (二)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不包括按规定根据运输费的一定比例计算的可抵扣的增值税额);

  (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

  (四)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必要的损耗,并减去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

  (五)购入物资负担的税金(如关税等)和其他费用。

  小规模纳税人和购入物资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购入物资支付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计入所购物资的成本。

  商品流通企业购入商品抵达仓库前发生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存储过程中的保险费、装卸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采购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以上第(一)项应当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第(二)、(三)、(四)、(五)项,凡能分清的,可以直接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的,应按物资的重量或买价等比例,分摊计入各种物资的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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