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秘书的范围
实行秘书职业资格制度的范围应包括全社会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考虑到劳动保障部门已将秘书资格鉴定制度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中推行,故建立秘书职业资格制度应侧重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干部"。或同劳动保障部门协商,将整个秘书资格评价统一归口于人事部门管理。
4、秘书的职务分类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管理越来越复杂,秘书工作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大,类别也在不断增加。
(1)按职业划分。可分为党政机关秘书、事业单位秘书、企业单位秘书和社会团体秘书、军队秘书等等;
(2)按层级划分,可分为高层秘书、中层秘书和基层秘书:
高层秘书是指省、区、直辖市乃至中央、特大型企业(集团)公司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
中层秘书是指地、市及大型企业的文秘人员;
基层秘书是指区县以下,中小型企业的文秘人员。
(3)按性质划分。可分为公务秘书和私人秘书。随着非公有经济的发展壮大,私人秘书队伍越来越庞大。
(4)按业务划分。可分为通用秘书和专业秘书:
通用秘书泛指从事行政工作的秘书人员;
专业秘书指从事法律、医务、科技、企业、教育等诸多领域从事秘书工作的人员。
(5)按秘书部门内部分类。可分为秘书长、办公厅(室)主任、秘书处(科)长和一般秘书人员四种。
(6)按秘书人员的工作侧重划分的类型:大致有参谋型、文字型、办公型、技术型、公关型、财经型、综合型以及法律型、涉外型等常见型秘书人员。
四、秘书职业资格及职称的等级设置
1、等级设置
秘书职业资格及职称的等级设置,一是要适应秘书人员的现状和特点;二是要与已有的专业职称系列相对应相衔接;三是要考虑同世界秘书职业资格制度接轨;四是层次不宜太多,力求简洁,易识别。基于上述考虑。秘书职称的等级可大致分为四级或五级。可以设置为高级秘书(教授)、一级秘书(副教授)二级秘书(讲师)三级秘师(助教)、四级秘书五个级别;也可以设为高级秘书(高级工程师)中级秘书(工程师)、助理秘书(助工)、初级(实习)秘书(技术员)四个级别。也可将初级(实习)秘书称为文员。我们倾向于设置高级秘书(教授级)、主任秘书(副教授级)中级秘书(讲师)、助理秘书(助教)、初级秘书(技术员)五个级别。高级设为两级,既利于解决大部分文秘人员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又可给拔尖人物评定高级职称留有空间。初级职称的设置则是面对广大文秘工作者而言,他们分布广泛,层次较多,从事的工作和能力水平也差别很大,设两个级别有利于针对其实情况评定,也利于同其他相应专业职务系列的比照和对应。
2、任职资格及条件
(1)思想政治方面:
a.政治素质:包括坚持正确的政治方面,遵守国家法律法令,严格按照领导机关及中枢机构的意图办事,做好"三个服务"。
b.思想作风:包括实事求是,谦虚谨慎,踏实细致,敏捷干练,勇于开拓,善于合作,谈吐文雅,作风正派。
c.道德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秉公办事,无私奉献。
(2)专业技能方面:
a.初级秘书:
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汉语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能够运用一门外国语进行简单的听、说、读、写,掌握办公室接待日常用语和一般技能,能使用计算机进行简单的文字处理工作。
专业技能:能胜任秘书日常事务性工作(处理电话、电报、接待一般来信来访等),能正确选用文种拟写常用公文,进行一般的公文处理;能进行小型会议的筹备组织;能掌握公关礼仪基本知识,进行人际交往活动。
相关技能:了解一般法律法规(基本法规、行政法规、经济法规等)、行政管理(企业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使用传真机、复印机、微机等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