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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工会维权受法律保护

  今年1月1日,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的《河南省工会条例》正式实施。对阻挠和限制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对工会干部履行职责遭打击报复、对妨碍工会组织职工通过职代会制度行使民主权利、对侵占工会经费和财产等违法行为的处理,都明确了执法主体,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新建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当自开办或者设立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建立基层工会组织,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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