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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洗手间被监控也违法

  经常听到女职工被搜身,女厕所被监控而被告上法庭。虽然国家对妇女有特殊的保护,但是并不意味男职工的隐私就可以不受保护了。近日,一场因在工厂男厕所安装窥探摄像头的官司在深圳宝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推上被告席的是宝安区西乡镇共乐利祥表业厂。全国20多家媒体都派出了记者到场旁听。法庭并未当庭作出判决。

  宝安区西乡镇共乐利祥表业厂的19名男员工集体出庭作为原告,他们在起诉状中称,从2001年6月底起,利祥厂在厂房内的男厕所安装了电视探头器,而这个监视器就装在厕所3个蹲位中间。男员工们在上厕所时,留下了不可消除的心理阴影,损害了他们健全的人格,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要求判令被告利祥厂:在媒体上向原告赔礼道歉;支付精神抚慰金每人5000元;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

  被告利祥表业厂对此辩称:第一,厂方为了规范管理,于2001年6月安装了厂内闭路电视系统,而男厕所虽然安装了一个电视探头器,但它只与电源连接,并没有与电视器连接,所以并没有摄像功能,电视屏不会显示男厕里的画面。第二,因厂方并没有实施侵害原告名誉和隐私的行为,所以原告名誉也没有受到任何损害,厂方请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

  原告方列出了3名证人(原利祥厂员工)称,曾隔着玻璃窗亲眼看到厂方老板梁某办公室的两台闭路监视器正放映男厕所内部的情形,而且这些画面可以根据意愿切换调节。

  原告代理人、海南新东方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的吴铭律师强调,无论对方是否把画面接入了监视器,都从心理上和生理上给男员工带来了难以消除的伤害,造成对自我评价的降低,因而侵犯了他们的人格尊严。打个比方吧:一个人在飞机上拿着一把玩具枪劫机,不管他有没有成功,也不管他手中的玩具枪有没有杀伤力,我们都会认定这是犯罪行为。这个案子在性质上与此类似。不论有没有与显示器连接起来,在厕所里装探头都是侵权行为。

  这个争议告诉我们,用人单位可以在不违反现有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制订必要的规章制度,并根据规章制度采取一定的手段对员工进行监控。但是从制订到实施规章制度的所有环节,用人单位必须完全符合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如果违反了规定,则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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