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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时间外值班不算加班
  新报讯【记者李茜通讯员冯兆君】日前,本报刊登了有关春节加班工资怎样支付的文章后,引起广大读者的关注。很多人纷纷来电话咨询春节期间安排值班的算不算加班,对此,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给予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轮流值班不算加班。

  轮流值班是指用人单位为防火、防盗或为处理突发事件、紧急公务处理等原因,安排本单位有关人员在夜间、公休日、法定休假日等非工作时间内轮流进行的值班,而不是为直接完成生产任务安排的加班,对此类值班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加班工资。

  根据《劳动法》和《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的,应按以下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 15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首先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200%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 300%支付加班工资。春节期间安排加班,初一到初三属于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只能支付职工日或小时工资三倍的加班工资,而不能安排补休;初四到初七属于调整的休息日,在这段期间加班的用人单位应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付职工日或小时工资两倍的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