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境游商品价格成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机票;二是综合费用,即签证、保险、检疫及机场税等;三是游客境外接待费用,包括酒店、餐饮、交通、导游、门票等。其中第三部分费用应由境内组团社交给境外接待社使用。
目前,在境外游中有一种“零团费”的提法,即旅行社只收出境游价格的第一、第二部分,第三部分却分文不取,只待游客在境外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中的超额回扣来补充,严重侵犯了消费的利益。
在“零团费”之外,近一两年还发展成“负团费”。即出境游商品成本的第三部分不仅不付给境外接待社,还要求境外接待社按游客人头数每人退回给境内组团社60—110美元,以补足组团社在削价竞争中损失的部分成本和应拿到的利润。这沉重的60—110美元,一方面加重了境外接待社的心理和财务负担,产生服务质量恶劣乃至“甩团”现象,即将整个团的旅客像甩包袱一样甩在大街上无人接待。据悉,国内旅游团在香港、泰国、新加坡都曾发生过“被甩”情况。另一方面,强迫游客购物和参加自费活动越来越突出。有的团队将游客关在购物商店达数小时不让外出;被迫让身体不好的老年人、妇女、儿童去参加跳伞、乘快艇等惊险项目和看色情节目等。尤其是今年以来,南方某出境游市场竞争已发展到游客交900—1500元,就可参加泰国7日游的奇特现象。
这种“零团费”乃至“负团费”现象,使游客“上帝”的自尊荡然无存,被卖“猪仔”的感觉油然而生。究其原因,主要源自一些境外旅行社为抢到旅游团,主动勾结国内没有出境权的旅行社,以低价吸引贪图便宜的游客组团出国。“零团费”、“负团费”已将“出境游”推到崩溃的边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