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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员工的死亡裁定 戴尔否认工作时死亡是工伤

  

  一个员工的死亡裁定 戴尔否认工作时死亡是工伤(1)一个员工的死亡裁定 戴尔否认工作时死亡是工伤(2)

  60岁的郑国有举着儿子郑杰生前的照片。左侧是郑杰进入戴尔工作时员工卡上的照片,右侧是郑杰在日本时拍的照片。在日本时,郑杰的脸庞明显消瘦。本报记者朱永红摄

  ●戴尔公司的工作压力与员工郑杰胃癌致死有无关联?

  ●突发疾病48小时后死亡为何不能认同工伤?

  □本报记者 朱永红 厦门报道

  核心提示

  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员工郑杰在加班时突然倒地,50多天后因胃癌死亡。郑杰家属与戴尔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家属认定郑杰是“过劳死”,应属工伤;戴尔公司则态度强硬,断然拒绝。

  劳动部门的结论认定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其依据是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而该条例第15条严格设定了时间限制:即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据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中这个“48小时”的限定,在其立法时即已成为争论焦点。在遭遇具体案例后,其争议更具有现实意义。

  一个在企业突然发病的员工,被确诊癌症,50多天后不治身故,他能否获得工伤保险?

  2005年1月26日,厦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结论,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前员工郑杰之死不属于工伤。

  郑杰,1978年生,牡丹江人。2003年4月15日他与戴尔(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年8月25日晚7时许,他在厦门戴尔公司中国总部加班时腹部剧痛倒地。

  厦门中山医院当天诊断发现,郑杰肠穿孔后粪便溢出进入腹腔。同时,癌细胞也已扩散到全身而无法切除,病情已无法挽回。

  2003年10月18日,郑杰在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死亡。

  此后一年间,郑杰家属与戴尔(中国)公司在赔偿问题上发生争议,一场失败的官司之后,2004年11月24日,郑杰家属向厦门市工伤鉴定委员会申请视同工伤认定。

  “厦门至今没有因癌症死亡认定工伤的先例。”1月22日,厦门市劳动局工伤科科长连槛根对记者说。

  更正式的说法来自那份《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厦门市劳动局认为,郑杰“发病情形与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不符,且无法判定郑杰胃部癌变的确切时间。”就此,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其立法时即已存在争议的第15条规定,遭遇具体案例的拷问。

  这个第15条规定的一个细则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问题在于,48小时零1分死亡者,为何就不能视同工伤呢?

  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

  “这种胃癌毒性大,常见于年轻人,病情发展很快,而且早期很难发现。”1月28日,厦门中山医院肿瘤外科主任罗琪对记者说。

  这改变了记者长期以来对癌症的认识。据介绍,25岁的郑杰的临床症状,准确表述应为“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合并肠穿孔”。根据戴尔公司提供的材料,2003年8月25日晚7时多,郑杰晕倒在员工入口处。

  保安李仲存将其扶到戴尔公司医务室,医生建议向120求救,保安李仲存遂打的将郑杰送到厦门中山医院。

  中山医院当晚9时35分的病历记录单显示,郑杰腹痛腹泻呕吐半个月,加重1天。

  次日的急诊手术记录显示,“腹内充血1000ml,下腹腔及盆腔带粪臭性腹水,盲肠前壁约一直径0.3cm穿孔,粪便溢出约20ml,回肠末段、盲肠、阑尾明显充血水肿。”

  罗琪正是这次急诊手术的主刀医生。他根据手术时的状况判断,郑杰患癌症应该是在半年前,中间曾出现发病迹象,到入院手术时,已是晚期。

  罗琪说,低分化浸润型转移腺癌发展到严重程度,即可导致肠穿孔。肠穿孔后粪便溢出,导致癌细胞大面积扩散,无法根本切除,可基本断定患者几无生还希望。

  大连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出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显示,郑杰直接死亡原因为多脏器衰竭,引起死亡的疾病是“胃癌腹腔转移”。

  “这种病只能靠早期诊断合理治疗,晚期病人治疗效果不好。”罗琪说,胃癌早期症状并不明显,部分人会出现原因不明的厌食和消瘦,而大多数患者仅在上腹部出现深压痛,年轻人由于体质好,甚至没有症状。当临床症状明显时,病变已属晚期。

  罗琪介绍,胃癌只有胃镜才能明确检查出,我国目前的常规体检没有这一项,如要检查胃部情况,需要另做专门检查。

  一份专业资料显示,年轻人的胃癌常被戴上胃炎、溃疡病、消化不良的帽子,漏诊、误诊率高达27%,且恶性程度较高的黏液腺癌、低分化腺癌等所占的比例较中老年人多。

  据有关医学资料,胃癌致病有几种原因,胃部某些慢性疾患可以演变成恶性肿瘤,接触或食用致癌物质、水土不服、劳累等各种因素引起的免疫功能低下的人胃癌发病率较高。另有中医观点认为,饮食不节制和心情不佳是胃癌两大主要诱因。

  罗琪说,饮食的不规律性造成萎缩性胃炎、胃溃疡,成为都市白领的常见病,这同样与胃癌发病相关。而低分化浸润型腺癌在年轻人中常见,一个因素在于,年轻人的人体机能比较活跃,癌细胞扩散比老人快。

  “过劳死”之争

  郑杰家属坚持认为,郑杰死于胃癌,与他在戴尔公司期间工作压力过大、过于劳累有关。

  郑杰之父郑国有向记者引述了国际上对“过劳死”的普遍定义:一般认为,过劳死是因为工作时间过长、劳动强度加重、心理压力过大、存在精疲力竭的亚健康状态,由于积重难返突然引发身体潜藏的疾病急速恶化,救治不及,继而丧命。

  在亚健康状态下,患者免疫力降低,等于身体内部的防卫力量不足,小至感冒,大至癌症,都有可能发生。

  事实上,目前国际上只有日本将“过劳死”列入工伤范畴。巧合的是,家属对郑杰“过劳”的质疑,也集中在他赴日培训期间的经历。

  据家属介绍,1978年出生的郑杰,初中毕业后即开始参加自学考试,2000年,他成为大连外国语学院首届自考日语本科毕业生。此后进入位于大连的日资企业大连罗姆电子公司。

  2003年3月,经大连环球猎头公司运作,郑杰在大连市体检中心和戴尔公司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4月15日,与正欲拓展日本市场的戴尔(中国)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成为该公司一名员工。

  按戴尔公司的计划,郑杰应与一批同期录用者一起,赴日本接受当年从5月至8月的培训。根据《劳动合同》,他的职务是coc项目协调员,性质相当于销售员。

  由于签证原因,2003年6月29日,郑杰才飞赴日本,而此时,同批接受培训的同事已抵日一月有余。

  一位与郑杰同批培训的戴尔员工在接受厦门劳动局调查时曾表示,在日期间,工作时间以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为准,较为弹性。

  郑国有说:“郑杰比别人晚到将近40天,但回国的日期并没有延后。戴尔实行的是‘一人一岗’制度,每个人有固定的工作和学习量,郑杰必须将原来三个月的工作量压缩在一个多月时间内完成。”

  郑国有还表示,郑杰是日语专业毕业,计算机知识有限,在这么短的时间里完成学习任务,压力可想而知。“他从小就非常刻苦,在日本时经常给家里打电话说太累了,要学到深夜。”戴尔公司方面则倾向于将郑杰的压力归之于个人。

  公司公关负责人李正子虽承认加班对身体肯定有影响,但她说:“哪家外企不加班?没有人不让郑杰休息,关键是他自己对身体不重视,只能说非常遗憾。”

  戴尔公司前人力资源部经理王华否认郑杰在日本加班:“实习期间每天有6000日元补助,包括加班。加班要经理许可签字,如白天所学内容如果因本人原因无法掌握,其利用自己时间加强,不能算加班。”

  但郑氏家属认为,郑杰的过劳是一种客观存在。一位同期培训的戴尔员工证实了在日本培训“一人一岗”的说法,“没有人能够代替郑杰完成学习。”而戴尔公司律师也曾在法庭上说:“郑杰看到别人学习能力更强,使其睡眠严重不足。”

  是否延误病情?

  2003年6月底,郑杰赴日前,曾被告知带一些相应药品前往,原因是此前到达日本的同事发生了腹泻等症状,郑杰当时的笔记本记录了公司指定的药品名称。

  据辽宁成大方圆医药连锁公司大连青泥分店的证明材料,2003年6月28日下午2时多,郑杰在该店购买了罗红霉素胶囊、诺氟沙星胶囊等消炎和治疗腹泻的药品。

  有证据证明,这批药费354多元此后在戴尔公司报销。据厦门市劳动局的调查材料描述,郑杰到达日本约一周后,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症状。

  郑国有说,由于其他同事服药后好转,郑杰当时给家里打电话时说,他也被告知可以服用国内带来的药坚持一下。

  据厦门市劳动局的材料说,7月22日,郑杰到川崎病院就医,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呕吐症”,仅用药,无进行特殊治疗。8月18日后,这批员工陆续回国,郑杰和另一名同事被留下来作收尾工作。8月21日,郑杰病情加重提前回国。

  8月25日是星期一,郑杰病情再次加重,戴尔公司医师郭向红以痢疾的诊断开出病假证书,建议休息一天,但郑杰仍然加班至晚上7时多,最终发病。据此,郑家认为,郑杰由于工作量过大导致没有机会就医,造成了直接的病情延误。

  而戴尔公司则再次强调员工应对自己健康状况负责的观点,一位公关负责人指出,同事们也曾多次劝说郑杰去看医生。

  为获得更多郑杰在日病情方面的证据,2004年9月24日,郑家曾对戴尔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说明郑杰在日本的培训发病和治疗情况。

  当年11月23日的审理中,戴尔公司律师称,戴尔公司无从得知郑杰的患病细节,故没有义务也不可能向郑家告知郑杰在日本时的患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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