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垂直沟通应注意的问题
·下级服从上级
没有服从,就没有管理。 在一般情况下,下级无权判断上级的对错,上级的对错由上级的上级来裁定。
·一个上级
每个岗位、每个人只有一个上级,只服从一个上级的指挥,只向一个上级报告。
无论对哪一件工作来说,一个下属人员应该只接受一个领导人的命令。这就是一个上级的原则。它是一项普遍的、永久必要的准则。如果这条准则受到破坏,那么权力将受到损害,纪律将受到危害,秩序将受到扰乱,稳定将受到威胁。
管理树上的每一领导岗位只有一个最高负责人,该岗位职务所规定的权力也只能赋予这一个人,其责任也必须由同一个人承担,这个人即该岗位正职。
即营销副总――销售部经理――区域主管――业务员
管理树上的每个位置表示的都是正职。正职之下可设副职,副职与正职在同一个岗位位置上。
虽然通过授权,副职可以对该部门有授权范围内的指挥权,但该部门的领导责任仍然由正职负责。
·逐级沟通
上级对下级可以越级检查,不能越级指挥;
下级对上级可以越级申诉,不能越级报告。
也就是说,营销副总可以自己或通过其它检查手段检查区域主管、业务员的工作,但他发现问题后,在正常情况下,一般不能越级更改你(或区域主管)的安排,而只能发出指示。
但在有些特殊情况下,他还是可以越级指挥的:
紧急情况:若他当时没有找到你或相应的区域主管,他不能眼看着损失发生,即可越级指挥。
直接下属表示或实际上不服从指挥:当业务员(区域主管)用种种理由不贯彻执行你的指示,任何领导都有权越级指挥他。
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整体指挥:如整个营销系统或整个企业举办某项重大活动,所有相关人员都可能统一调归某领导指挥。
申诉和报告是有区别的:报告是在正常情况下,向直接上级请示工作取得指示;而申诉则是告状。
当上级有贪污、盗窃、违法乱纪、有重大出卖和危害企业及滥用职权、对申诉者有重大不公正的行为时,申诉是合法的。不过,只有情况属实,申诉才可成立;如属诬告,申诉者则必须对此负责。